(一)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,请在公示期内,采取专人送达、邮寄(需在受理期限内收到)、扫描发至邮箱方式等实名方式递交我公司。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、详细具体、理由充分、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,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、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意见建议反馈表(包括相关证明材料),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。
(二)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,将作为进一步完善采购方案的参考,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,我公司也不作书面回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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